关于做好2021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年8月5日 星期三 孙小帅 42121

各学院、2021届全体毕业生:

根据省人社厅豫人社函〔2020〕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21届困难毕业生: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2019-2020学年或2020-2021学年贷款均可)

(四)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脱贫攻坚期间已脱贫户毕业生;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人员,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毕业生网上提出申请,学校初审,政府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学校公示后报政府财政部门核拨。

(一)网上申报(即日起至9月4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1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或2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提示:建议尽量使用PC端登录注册;9月4日后网上申请材料将不可更改请在申请截止日前核实完善申请材料。

按照政策要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时银行账号信息将自动从系统中提取学生个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无社保卡的学生可填写为个人银行账号(请规范正确填写“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开户行具体到银行即可:如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

网上申请请务必上传完整证明材料附件:

1. 学籍证明材料:

可以为以下任一种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校园卡个人信息面、学信网学籍页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

2.困难资质证明材料:

1)低保证:包含低保证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的页面是有效的,请勿上传低保证封皮页。

2)残疾证:残疾毕业生类别的请上传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个人信息页;贫困残疾人家庭类别的,请上传家庭成员的残疾证,且该残疾证持有人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一般指父母。

3)助学贷款:2019-2020学年或者2020-2021学年助学贷款合同或者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申请人及获得时间的完整信息。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

除助学贷款和残疾毕业生,其他困难类别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主要为:包含持证人与申请人的同一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持证人页和申请人页);如申请人与持证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外提交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合法证明。

(二)系统审核(9月7日至18日)。系统校验审核仅适用于河南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为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和优化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分类校验。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的申报信息与省社会救助信息库、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省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库、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进行比对,数据比对成功即为系统校验审核通过  

(三)提交材料(9月18日至9月22日)。根据学校具体通知,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校验审核通过的学生,只需提供纸质《申请表》(系统打印)和相应家庭关系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需要人工审核的学生,除需提供纸质《申请表》附件1人工审核表,也可系统打印人工审核表)和相应家庭关系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之外,还需提供相应已上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四)人工审核(9月18日至9月22日)。人工审核适用于省外生源困难毕业生(学校办理的国开行助学贷款除外)和系统审核未通过且认为自己仍然符合条件的省内生源困难毕业生。人工审核前需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附件1人工审核表,也可系统打印人工审核表)。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并加盖县级以上部门公章(低保残疾类为民政部门盖章、建档立卡类为扶贫部门盖章、助学贷款为资助中心或教育部门盖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持有的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交学校进行人工审核。

(五)人社部门汇总审核(9月28日至10月16日)。人社部门对学校初审系统审核、人工审核通过的拟资助人员信息,向学校及时反馈最终审核意见,由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拨付资金(10月底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务必将此通知精神及时转发2021年全体毕业生,确保通知到每一名毕业生。提醒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时、按要求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河南省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手册

附件3:豫人社函〔2020〕8号文件

附件4:常见问题解答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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