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负责引进人才在本市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职责和“三关爱”工作中的关爱农民工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服务号二维码
学生端就业
小程序二维码